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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業免徵規定

Note:

壹、小規模營業人未達規定起徵點每月新台幣八萬元之攤販及合於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免徵外,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貳、有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攤販暨無證固定攤販,均依財政部訂頒之「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按其營業類別、面積及營業地段,予以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

叁、至無證流動攤販,因無定所,稅籍資料難以掌握,在課稅上確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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