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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結算申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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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保險的給付都是屬於免稅資產
只有身故保險金每戶超過三千萬的部份要課稅
這是保險課稅的最新規定
保險的東西國稅局不會有資料
所以才說是隱藏性的免稅資產
且依法規定保險的給付免稅
所以也不需要向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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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超過免稅所得額,可不必申報

免稅額 74000 + 個人標準扣除額 44000 + 薪資扣除額 75000(為有工作的扣繳憑單)

= 總扣繳免稅額 193000 (在這範圍內是可申報或不申報,因不會有繳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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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結算申報標準 無配偶 有配偶
受扶養親屬人數
118,000 236,000
一人 192,000 310,000
二人 266,000 384,000
三人 340,000 458,000
四人 414,000 532,000
五人 488,000 606,000



對於未申報案件,國稅局都是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

如果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以申請退稅者,得辦理申報綜所稅,才能退稅,未申報,國稅局將不會退稅。


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利息」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是免稅的。

也就是不須申報個人綜所稅,通常不會寄扣繳憑單給你。


  • 財政部賦稅署答: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列報的扶養親屬包括本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 十歲以上而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本人及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及其他親屬或家屬,但列報其他親屬或家 屬為扶養親屬,必須證明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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